永丰县古县镇中心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永丰县古县镇中心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永丰县古县镇中心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永丰县古县镇中心卫生院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报告有意见,请联系验收单位
联系人:陈云 电话:0796-840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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